關于開展2011年度“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”評選活動通知
院屬各單位、院機關相關部門:
為表彰和獎勵在國際科技合作中取得實質(zhì)性成果的外國青年科學家及其院內(nèi)青年合作者,鼓勵青年科學家積極開展長期國際科技合作,院決定設立“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”。按照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管理辦法》,今年將開展我院2011年度“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”評選活動。
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標準:
1.知識創(chuàng)新工程實施以來(1998年-2011年),在國際科技合作中取得實質(zhì)性成果的且年齡未滿(含)45周歲(截止2011年1月1日)的外國青年科學家與其院內(nèi)青年合作者,具體內(nèi)容參看《關于印發(fā)〈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科發(fā)際字〔2011〕77號)。
2.港澳臺地區(qū)以及僑居國外的中國籍青年科學家及與其合作的院內(nèi)青年合作者不在評選范圍之內(nèi)。
二、申報材料:
1.采取電子版表格與紙版材料相結(jié)合的方式進行申報。紙版材料: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推薦表》、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初審表》和《匯總表》需經(jīng)國際合作主管審核通過后打印蓋章(各一份),同時附外國青年科學家的護照復印件等書面材料報送我局,信封上請注明“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”。
2.所報材料要翔實可靠,數(shù)字準確,重點突出。
3.為了保證申報材料的內(nèi)容翔實,推薦單位可以就外國青年科學家從事的領域、課題、項目概況、外國青年科學家來華后解決的問題等提供補充材料說明;中外青年科學家合作的工作領域、課題和項目已列入國家、省(市、自治區(qū))行業(yè)或部門的發(fā)展規(guī)劃的,應將有關報告及批件的復印件,作為申報材料的附件一同上報。
4.涉及保密的內(nèi)容請勿在申報材料中列出。
三、申報日期:
申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30日(以當?shù)剜]戳為準)。
四、評審結(jié)果的通知
“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”的評審結(jié)果將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報單位。在此之前,請勿告知候選人。頒獎工作具體安排將遵照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管理辦法》,另行通知。
附件:
1.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推薦表》
2.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初審表》(通過ARP公文下發(fā))
3.《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申報項目匯總表》
聯(lián)系人:茹志濤 彭穎
電 話:010-68597244
傳 真:010-68511095
Email:ztru@cashq.ac.cn
郵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(qū)三里河路52號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綜合處,100864(請注明:“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”)